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院院风、学风建设,具体落实学校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要求,我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基本情况
(一) 社会奖学金(鹏程奖学金):全院1人,10000元/人
(二) 学校奖学金
1. 单项先进个人奖
(1)学业类:“学习之星”、“双创之星”
(2)特长类:“文体之星”
(3)公共服务类:“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金额: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学院奖学金获奖名额:“学习之星”:一等4人,二等13人,三等26人。“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一等2人,二等6人,三等9人。“公益之星”、“文体之星”一、二等奖以及“双创之星”一、二、三等奖,不设比例;“公益之星”、“文体之星”三等奖各9人。
(4)特殊贡献奖
2. 综合先进个人奖
(1)“荔园之星”
(2)“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奖学金金额:“荔园之星” 20000元/人,“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30000元/人,“荔园卓越之星”50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名额:“荔园之星”每年级、专业(未分专业的年级按招生目录设置的专业数)1个名额;“荔园卓越之星”获奖名额全校不超十名,“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获奖名额全校不超十名(“荔园之星”及“荔园卓越之星”的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三) 先进班集体
1. 先进班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并按每人30元的标准发给活动经费。
2. 全院名额:5个。
二、评定工作原则
(一)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二)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三)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五)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原则上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七)学院申报提交后,一旦发现评选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其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9月13日9:00至9月19日17:00,开放鹏程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并附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到守慧楼405办公室。
(二)10月11日17:00前,学院完成鹏程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工作。
四、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一) 9月13日9:00至9月19日17:00,开放校级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二)10月8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及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
(三)10月11日前,学院公示初评获奖名单(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一)请申请“公益之星”三等奖的同学佐证材料使用义工时截图,等学院审核通过后再请义工联开具盖章版纸质证明。
(二)请申请“公益之星”一、二等奖的同学打印义工时证明表时以学年为单位打印。
(三)请申请“双创之星”的同学注意,如论文是共同一作,请申请“双创之星”(团队)。
(四)以学术论文参评“双创之星”可不上传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各学院统一汇总信息(表格见附件)后再由图书馆统一审核收录情况。参评学生需在9月19日前将学术论文信息汇总表发至24jezhang@szu.edu.cn(逾期未交请自行前往图书馆检索)。
(五)未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公益之星”、“文体之星”一、二等奖以及“双创之星”一、二、三等奖)由学院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考核选评。
(六)所有获评奖学金的同学需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各类优秀学生宣传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一)9月13日9:00至9月19日17:00,学生班集体网上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守慧楼405办公室。
(二)10月8日前,学院完成审批、初评,
(三)10月11日17:00前,学院完成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评选标准
(一)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学校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二)学习之星
1. 学习之星奖学金的评选以参评学生评选学年度学业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
2. 名额分配:学院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分配,根据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三)优秀学生干部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参评对象包含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团委、学生会、志愿者协会、观鸟学会、学院融媒体中心等学生组织任职干部,以及学院本科班级班委。
(四)先进班集体
1. 先进班集体评选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组织先进班集体风采展示评选活动,综合评审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
七、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公示期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本细则存在异议,可致电0755-86930107(张老师),办公地址:守慧楼404,逾期不再处理。
(二)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同学们依照相关时间及要求提交申请和材料,逾期学院将不受理。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另行适时通知和解释。
重要时间节点提示:
项目 |
申请截止时间 |
学院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
社会奖学金 |
9月19日17:00 |
10月11日 |
学校奖学金 |
9月19日17:00 |
10月11日 |
先进班集体 |
9月19日17:00 |
10月11日 |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