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强不息,培养全方面发展人才,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对我校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给予综合先进个人奖奖励,具体评选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荔园之星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含毕业生):8人。
注意:
(1)在荔园之星申请时,已评出的国家奖学金可视为学习之星一等奖。
(2)申请人使用“双创之星(团体)”申请荔园之星时,要求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应上传对应的获奖证书,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不代表贡献排名,需要提交指导老师签名确认的团队排名说明。
2.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2025-2026学年度荔园之星;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绩点达4.0及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三,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
(4)其他综合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卓越之星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5)荔园卓越之星实行申请人答辩制,学院预计于11月6日前组织线下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将根据申请者提交材料及现场表现择优推荐,推荐名额:1名。
二、评选流程
1.10月28—30日,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所有佐证材料均须上传到奖学金系统。
2.11月2—9日,学院完成评选及公示。
三、评定工作原则
(1)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将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小组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综合表现和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2)评选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补充,解释权归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