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经我院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并颁发证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奖励名额
优秀研究生获奖名额22人, 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名额3人。
四、参评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奖主要奖励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学业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好,科研成果突出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参评条件如下: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所修课程全部通过,并有已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3、二年级研究生无公开发表科研成果的,须所有课程考核通过,且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10%。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主要奖励优秀的校、院级研究生干部或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校、院级研究生干部、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累计满一年,或在公益组织中服务满一年;
2、任职期间有突出工作表现,能提供典型材料及例证;
3、学习态度端正,所修课程全部通过。
其他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
五、评奖时间
(一)9月27日—9月28日:学院成立评委会、公布评选细则。学生成立研究生奖学金学生评选委员会
(二)9月29日—10月8日:个人网上申报。
(三)10月9日—10月16日:各院(部)资格审核,线上审核通过推荐学生名单、经校内公示上报党委研工部。
(四)10月17日-10月23日:党委研工部审核、公示、公布获奖名单。
(五)报请学校颁发奖金及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程序
(一)9月29日—10月8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申请表,打印后,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送交学院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
(二)10月9日究生奖学金学生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评,评出学院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建议名单,上报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
(三)10月10日-10月16日,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细则组织教授委员会成员对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建议名单进行评审,确定《优秀研究生推荐名单》、《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党委研工部报送推荐名单。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请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项。
(二)奖学金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三)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黎科 办公电话:86713952 办公地址:西丽A6行政楼404
附件: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名单.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