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根据《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遴选工作小组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实际,综合考虑,决定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推免,不分专业。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1.符合《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资格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自行填写《深圳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校期间未受处分证明加盖学院公章、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单或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于2016年9月13日下午16:50点前上交学院教务室S416,逾期不候。
2.学院将按照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1.6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
3.学院遴选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组成面试小组,于9月18日12:20在S333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面试,每个学生5-8分钟陈述个人情况。
4.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于9月18日前以入围学生前6个学期平均绩点(占70%)和面试成绩绩点(占30%)的总和排序确定最后名单。
5.学院于9月18日-20日三天内将在校内公文通公示推免生正取生名单,如对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取消推免资格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