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深圳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16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的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共5人。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6.学业要求: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30%,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无重修记录;若科研业绩突出,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50%,其他条件不变。(科研业绩突出指:1.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EI/ISTP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需附校图书馆检索证明;2.学术竞赛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全国一等奖以上奖项 ;3.以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专利。)
7.科研要求: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以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专利。
8.参评论文、专利授权及竞赛获奖时限为:研究生入学后至2016年9月28日。论文必须已发表,仅有用稿通知不算作发表论文。
五、评选程序:
1.9月26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制定评选细则。
2.9月26日- 9月28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网上评优系统,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好后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导师(推荐人)签字。
3. 9月28日中午17点前,将下列材料依序装订后送交实验楼S413室黎科老师,逾期概不受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诚信声明》;
(2)在校期间的课程成绩单;
(3)导师(推荐人)签字的科研成果材料(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4)导师(推荐人)签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4.9月29日-10月1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5. 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0.4+科研业绩分+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分
1)学习成绩
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学院排名计算。
2)科研业绩分
科研业绩分计分标准:
在JCR 1区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已online,每篇加15分,已经接收的仅供参考。
在JCR 2区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已online,每篇加10分,已经接收的仅供参考。
在JCR 3区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已online,每篇加8分,已经接收的仅供参考。
在JCR 4区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已online,每篇加6分,已经接收的仅供参考。
论文所属大小类分区情况请查询中科院2014JCR期刊分区表(访问路径:图书馆主页-数据库-JCR期刊分区表,网址:http://www.lib.sz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3692);
②发表EI论文,或者论文已经online,每篇加4.5分,已经接受的仅供参考
③在国家核心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已经接受的仅供参考。
参加学术会议加分:
④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集,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集,每次加2分;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全国或省级学术会议,且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集,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集,每次加1分;
⑤专利、专著或合著,视其出版机构、影响,参考相应的类别评定。
⑥参评论文必须提交发表或收集论文的刊物原样,如论文已被接收发表,但刊物尚未正式出版,必须提交编辑部的证明文件的原件。
⑦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在评奖年度范围之内,所提交的论文是研究生以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否则不予以加分。已参评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过的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⑧学术竞赛分数:
参加各类学术竞赛活动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原则上,每项课题只记一次分,计分就高不就低。具体加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学术竞赛分数=学术竞赛级别分数 X 奖项级别分数X 个人贡献系数
学术竞赛级别分数:国际级,每项计5分;国家级,每项计4分;省市级,每项计2分;校级级,每项计1分;
奖项级别分数:一等奖按100%计分,二等奖按80%计分,三等奖按50%计分,鼓励奖或优秀奖按20%积分。
个人贡献系数:以上论文中第一作者按100%计分,共同第一作者按90%计分,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按80%计分。
3)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分
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情况进行评分。
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分标准:
在社会实践中获得政府颁发的表彰,国家级,每项计4分;省市级,每项计2分;校级,每项计1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6分;研究生党支部书记6分;研究生班长3分;学院研究生会部长级干部3分;研究生支部支委成员3分。本标准未提及的工作贡献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给予评分。
6.若有因综合成绩相同(精确的小数点后1位),导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无法确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答辩小组,对综合成绩相同学生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小组当场对科研成绩打分,最后根据答辩小组打分成绩确定学院获奖的学生名单。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送推荐名单。
7.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其他:
1.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不可兼得。
4.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黎科 办公电话:26534977 办公地址:实验楼S413
附件:
1.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2.诚信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