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研究与学生工作,探索创新精神,深圳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同时设立助学金,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其认真学习,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其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院长奖学金: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在校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
助学金: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注册的本科生。
二、院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评选条件
1. 综合素质评价优良。
2.原则上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必须及格(2014-2015学年度), 没有违纪处分记录。
3.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绩点按2014-2015学年度学校奖学金计算办法执行。
4.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①凡在校外参加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大赛等获三等及以上奖励的,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顺序排列,团体获奖的,以个人参与层次排列。
②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工作,表现突出,依其所获成绩、所获奖励级别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5.在校期间曾获得院长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参评。
6. 按照《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学生“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在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挑战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将获得院长奖学金(名额单列)。(国际级专业竞赛参照国家级)
(二)研究生评选条件
1. 综合素质评价优良。
2.学位必修课成绩优良,考查课程全部通过, 没有违纪处分记录。
3.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①在生物学领域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按论文数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②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学科竞赛前三名,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
③担任科研课题组成员、助教、学生干部,参与其他社会工作表现突出,依其所获成绩、所获奖励级别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4.在校期间曾获得院长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生活俭朴,无奢侈消费和浪费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或有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深圳大学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5. 已获校各项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资助。
四、获奖人数
院长奖学金评选名额为:研究生4名(含优秀学生干部1名),本科生8名(含优秀学生干部2名,专业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名额单列)。
助学金名额为:6名。
五、评选机构
1.学院成立院长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学院领导、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作为院长奖学金评审的办事机构,负责宣传奖学金实施细则,并接收申请书和安排评审工作。
六、评选程序
1. 2016年4月29日至5月11日,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填写并双面打印纸质版申请表(从附件中下载),本科生交至实验楼S411b黄老师,研究生交至实验楼S413黎老师。
2.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院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在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确定院长奖学金人选。
3. 2016年5月20日至5月22日,通过学院网站与学校公文通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
4.2016年6月初,学院召开颁奖会,由院长亲自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
七、奖励金额及发放办法
获院长奖学金学生本科生每人奖励1500元,研究生每人奖励2000元;助学金每人1000元。奖助学金均一次性发放。
八、资格丧失和取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失去获此奖学金资格,评委会有权取消获奖学生的获奖资格,学院将追回获奖证书与奖金。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学校范围行政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中途退学、辍学者。
九、此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2016年院长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doc
2.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2016年院长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doc
3.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2016年助学金申请表.doc.doc